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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《国有资产法(草案)》的修改建议

来源: 众拍网   发布时间: 2026-01-04 02:40:55 点击量:

       新发布的《国有资产法(草案)》,第三十一条“资产处置”的表述为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场所公开进行”,这段话表述不清楚,不够严谨。“依法设立的场所公开进行”,什么场所?没有表达清楚。还有“公开进行”,是指公开拍卖、竞价,还是公开直接转让?也没有说清楚。致使该法案正式出台后,国有资产处置机构处置时无所适从。对界定、标准和要求难以掌控,具体实施难以操作,难免会各做各的,偏离法律条款规定。

       建议该条款应明确载述,“国有资产处置前,必须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,委托有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在指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,实施公开拍卖,不得自行处置或直接出让。(作者:潘振华,微信号:pan88110122 欢迎加微信交流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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